基金會

Jun.19.2024

【公開資訊】財團法人謝貽娟文化藝術基金會112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決算

依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五條規定

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,將其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;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,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,分別提請董事會通過後,送主管機關備查。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,並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。

下列資訊,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:

一、前二項經主管機關備查之資料,於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公開之。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資料,其公開將妨害國家安全、外交及軍事機密、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,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公開之。

二、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、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、捐贈名單清冊,且僅公開其補助、捐贈者及受獎助、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(獎)助、捐贈金額。但補助、捐贈者或受獎助、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,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,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公開之。

三、其他為利公眾監督之必要,經主管機關指定應限期公開之資訊。

 

依財團法人法規定,亦讓大眾了解本基金會之運作,本會主動公開經文化部備查之相關文件 - 財團法人謝貽娟文化藝術基金會112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決算

詳情請參照檔案下載之附件。